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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冀安委〔2015〕20号  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安委会,省安委会各督导组:
  《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方案》已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  

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
  2015年12月25日
 

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方案

  
       按照《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》要求,为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,彻底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,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一、督导检查的时间
 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。
 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,根据《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》中规定的整治工作四个阶段(动员部署阶段、自查整改阶段、整治治理阶段和全面验收阶段)开展不少于四次督导执法检查。
  二、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
  (一)第一阶段:动员部署阶段(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)。
  1.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由主要领导担任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。
  2.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动员大会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会,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安排部署工作,市一级会议要组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,县一级会议要组织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。
  3.制订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结合实际,制订本地、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方案。
  4.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情况。各地是否按照《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》(冀安监管三〔2015〕156号)要求,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,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是否按照“五个一批”的原则,严肃处理。
  5、企业动员部署情况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召开动员会,成立组织,制定方案,细化分工,明确责任。
  (二)第二阶段:自查整改阶段(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)。
  1.企业安全整治方案制定情况。企业是否按照当地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,制定了自查整改方案;是否制定了自查检查表;是否选派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查,专业人员不足的企业是否聘请专家查隐患。
  2.企业自查整改情况。企业是否按照自查整改方案,认真开展自查整改;是否对安全整治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了台账,逐一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;是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,落实防范措施,做到整改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、预案“五落实”。
  3.企业自查整改上报情况。企业是否对自查隐患及整改工作进行总结,并按时上报。要求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自查整改,上报排查隐患清单和未整改隐患清单,并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形成报告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。
  4.各级各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督导检查情况。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,各级各部门是否选择了不同规模、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,指导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,切实能够排查、消除现时隐患,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。
  (三)第三阶段:整治治理阶段(2016年3月1日至5月15日)。
  1.各市、县级政府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督导、调度情况。各市、县级政府是否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前期工作进展汇报,安排部署整治治理阶段工作;领导同志是否亲自下企业开展督导执法检查。
  2.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能全面摸清企业底数,列出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运输和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企业名单;是否按照危险性对企业进行分级统计;企业是否上报了自查整改总结报告;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,是否制定了取缔、关闭、转产、搬迁方案,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等内容。
  3.各级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结合前期工作和信息掌握,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计划,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全覆盖检查;是否按照“五个一批”(限期整改一批、严厉处罚一批、停产整顿一批、暂扣吊销一批、关闭取缔一批)的原则进行整治。
  (四)第四阶段:全面验收阶段(2016年5月16日至6月30日)。
  1.各级各部门复查验收情况。各级各部门是否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复查验收;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已逐一整改;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隐患,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,挂牌督办,责任到人。
  2.“五个一批”落实情况。着重检查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,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;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,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。
  三、督导方式方法
  (一)函询督导。以信函、互联网、电话、传真等形式,统计各级各部门开展情况,不及时回复或者推诿扯皮的,视同为整治活动不达标。
  (二)阶段通报。结合各级各部门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,实施通报,表彰先进,鞭策落后。
  (三)树立典型。及时收集各地整治活动中正反两方面典型,对正面典型向企业推荐、宣传,示范推动,对反面典型严肃处理,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。
  (四)交流观摩。不定期召开现场会、观摩会、调度会,因时制宜、及时修正、细化落实、推广经验。
  (五)现场督导执法检查。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,对排查不认真、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下达执法检查意见,对政府和部门检查不认真、流于形式的,下达综合监察意见,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。
  (六)重点约谈。对于整治活动落实不力的政府和部门,采取“约谈主要领导”、“向省政府做出检查”等措施。
  (七)媒体跟进。将邀请河北日报、河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追踪报道,追踪报道以暗访形式为主。
  (八)省安监局按照联系基层组织对口督导。厅级干部负责联系市,处级干部负责联系县,结合联系基层工作,开展两次督导执法检查活动,并负责查出隐患和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。
  四、督导分组
  本次督导执法检查,分为6个综合督导执法检查组,由厅级领导包片,正处级干部带队,具体责任分工如下:
  负责人:武志新 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(沧州市、衡水市、张家口市、承德市、廊坊市、保定市、定州市)。
  第1组:沧州市、衡水市。
  组  长:张献增 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总队副总队长
  成  员:王纪增  省公安厅交管局
  苏京虎  省交通运输厅
  杨海军  省安全监管局
  第2 组:张家口市、承德市。
  组  长:李  静 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总队三处处长
  成  员:刘立辉  省公安厅消防局
  莫群山 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  赵新来  省安全监管局
  第3组:廊坊市、保定市、定州市。
  组  长:杨惠东  省安全监管局正处级调研员
  成  员:谢景林  省公安厅消防局
  郝浩健 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  荣  伟  省安全监管局
  负责人:解西斌 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总队总队长(邢台市、邯郸市、秦皇岛市、唐山市、石家庄市、辛集市)
  第4组:邢台市、邯郸市。
  组  长:赵建国 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
  成  员:郭安栋  省交通运输厅
  孟显哲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  夏华强  省安全监管局
  第5组:秦皇岛市、唐山市。
  组  长:路继中  省安全监管局正处级调研员
  成  员:王  宏  省交通运输厅
  王利军  省商务厅
  张满良  省安全监管局
  第6组:石家庄市、辛集市。
  组  长:王平霞  省安全监管局正处级调研员
  成  员:李岱川  省商务厅
  杨羽峻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  董  伟  省安全监管局
  五、有关要求
  (一)高度重视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是天津港“8.12”着火爆炸事故后,按照张庆伟省长批示要求,在我省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整个产业链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,对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意义重大,各级各部门和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,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,把本次督导执法检查工作做到实处。
  (二)认真谋划。本次督导涉及部门多,跨越时间长,各督导组要认真谋划,精心部署,做好督导前的准备工作,各督导组成员要保持稳定,原则上不允许换人。
  (三)严格纪律。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,不搞迎来送往和宴请接待。工作期间不饮酒,不接受任何土特产品及礼品礼金,不给基层增加负担,食宿费用自理。
  (四)迅速安排。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要将此通知立即转发到所有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,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安委会各督导组开展工作,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督导检查内容,提前做好迎检准备。
  (五)全面总结。各督导组要对督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、全面总结,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各地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纠正,并如实上报,每次督导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导执法检查报告,报省安委会办公室。
  联 系 人:董  伟  87807605  13932181000
  电子信箱:hbwhcdw@126.com

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
  2015年12月25日

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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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浏览次数:11170    发表日期:2016-1-7 10:44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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