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概况   |   联系我们   |   加入收藏   |   设为主页 在线咨询
首页 产品中心 资料下载 人才招聘 集团论坛 惠顾留言 联系我们  
新闻中心
重要公告
集团新闻
行业新闻
员工天地
详细内容     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详细内容   
强化督导检查 积极应对雾霾天气

 

        12月17日,省大气办印发了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Ⅱ)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〔2015〕182号),要求区域一(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市)、区域二(唐山、廊坊、沧州市),于12月18日0时启动橙色(Ⅱ)级应急响应。

        省环保厅立即组织环监局、应急与预警中心、督查中心等相关单位,成立由局领导、副总监察和处级领导带队的5个督导组,连夜赶赴相关市,按照《环保部环监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、预警发布、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;燃煤发电(包括企业自备电厂)、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玻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、脱硫、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;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情况;各相关部门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抑制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、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;企业工地落实停产、限产情况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。对检查出的问题,将在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、第一时间责令改正、第一时间严肃处理、第一时间公开曝光。

(环保  张术涛)

上一篇:生命    |     下一篇:法兰分类常识

总浏览次数:5921    发表日期:2015-12-25 14:37:21
走进田原
集团概况
组织机构
企业文化
企业荣誉
发展战略
领导关怀
集团大事记
和谐田原
新闻中心
重要公告
集团新闻
业内新闻
 
 
 
 
在线服务
人才招聘
资料下载
集团论坛
惠顾留言
联系我们
 
 
友情连接
腾讯新闻
新浪新闻
企业平台
保定热线
新华网
 
 
关注田原化工
   联系田原化工
版权所有:2005-2015   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  冀ICP备15022820号  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250号  网络技术支持:百川热线